报关申请办理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,申请放行货物:(一)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、完税价格、原产地尚未确定的;(二)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;(三)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;(四)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。国家对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有限制性规定,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,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。
进口报关有关的流程
1.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、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、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。
2.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
1)*单证: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一式一份、报关、报检委托书各一份。
2)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)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4)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想过国家优惠产地证3.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,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。如信用证、保单、原厂发票、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。
4.海关打印税单后,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。如**过期限,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。
5.报关查验放行后,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、报检代垫申请费。
注: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。如**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(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)**过三个月,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。
清关即结关,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,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。
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,办理海关申报、查验、征税、放行等手续后,货物才能放行,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。同样,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,也均需向海关申报,办理海关手续,得到海关的许可。货物在结关期间,不论是进口、出口或转运,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,不准自由流通。
一.换单——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/O。(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。H B/L货代提单M B/L船东提单)
二.电子申报——电脑预录、审单、发送、与海关联系/放行。
三.报检——电子申报放行后,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,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。
四.现场交接单——海关现场交接单
五.查验——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,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,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
六.放行——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:
一次放行
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
查验后,做关封后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