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
一般贸易进口清关之前要注意的:
1、核对品名类别及HS编码,避免错误删单从报。
2、确认进口货物箱数、个数、毛净重、牌子型号、成分等信息。
3、准备原产地证、原厂发票、付汇凭证等。
4、木质包装申明。
以上几点内容可能不是都需要的,但如果符合的都需要准备充足,尤其是和货物本身的相关单证务必要做到“单货一致,单单相符”的原则。
一般贸易进口清关过程中要注意的:
1、报检报关资料一定要规范申报,避免造成退单、或直接查柜情况。
2、进口货物较好如实申报价格,若货物真实价格过高或过低,提供原产地证、原厂发票、付汇凭证等,节省时间。
3、注意缴纳税费。
4、留存进口数据,以备海关3年内核查。
5、涉及卫检、熏蒸需要提前预约。
在一般贸易进口清关过程中,对货物的资料、单证等审核是较严格的。对货物的价格申报要做到如实申报,不然会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审价时效,继而影响到货物清关的时效性。
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,需要的单证:
1.进出口货物报关单。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;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,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,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;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,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。
2.货物发票。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,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,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,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。
3.陆运单、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。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,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,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。
4.货物装箱单。其份数同发票。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。
5.出口收汇核销单。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,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,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。
6.海关认为必要时,还应交验贸易合同、货物产地证书等。
7.其它有关单证。包括:
(1)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、免税的货物,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,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;(2)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,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。